市民李女士来电:
我每天晚上都会到佳宁娜广场跳舞,组织者要求在此跳舞的人每个月办1张10元的会员卡,并且要求跳舞时必须将会员卡挂在身上。组织者还会在队伍中逐个检查,或者通过广播反复催促无卡者去办卡。我市其他公共场所跳舞是不收取费用的,我想知道佳宁娜广场跳舞收取的这10元钱是否合理?
记者调查:
7月18日晚上7时20分,记者来到佳宁娜广场时,广场舞蹈已经开始了,600余人排着整齐的队伍随着欢快的旋律翩翩起舞,场面蔚为壮观。7时55分,组织者广播通知:“休息5分钟,没办卡的、卡到期的赶快来办卡、换卡!”记者随即走访了20位跳舞者,其中16位办了卡、4位正准备办卡。大部分跳舞者认为:“组织者收费可以理解,最好是自愿,不要强制。”个别跳舞者认为,为了健身,承担点电费可以理解,但每人10元的标准有点偏多。“1个人10块钱,五百个人就是五千,一台音响设备,能用这么多电吗?” 一刘姓女士说,组织者每天搬音响、放舞曲、领舞很辛苦,收点费无可厚非,大家也不会在乎这10块钱,最好规定一个办卡时间,不要总是在跳舞过程中突然叫停、催人办卡,这样显得有些强制,还多少影响舞者心情。据一位组织者介绍,她们这个组织团队一共有5个人,都是附近的下岗工人。从今年4月开始,她们确实要求跳舞者每人每月交纳10元的费用,因为音响设备是她们凑钱购买的,花费了一万多块钱。每月设备寄存费、电费、刻碟、领舞等,花费要一千多元。她们是本着“娱乐自己、娱乐他人、构建和谐社会”的宗旨组织这项活动的,并未借此营利。该组织者表示,尽管跳舞者每天有几百个人,但目前交了钱的还不到一半。当记者问到是否可以采用自愿交费方式时,组织者回答:“不可能,那些不愿意交的人可以不来!”
随后,记者采访了梓山湖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。他表示,物业公司每月向组织者收取了150元电费,除此之外,没有收取任何其他费用。
佳宁娜广场跳舞收费是否合理呢?对此,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组织者向跳舞者每月收取的10元钱,不应仅仅算作电费,这实际上是一种服务性收费。而对于此类收费,只要组织者与市民协调好,双方自愿,就算合理,物价部门不会干涉。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健认为,广场舞属于自发性、公益性、群体性娱乐健身活动,每个市民都有权利在此休闲,组织者不能剥夺市民在此跳舞的权利,更不能以营利为目的。组织者与跳舞者属于自发自愿关系,组织者提供了设备及动作示范等服务,因为付出了劳动,可以适当向舞者收取一定的费用,但必须本着自愿的原则,不能以营利为目的,或者强行收取。
|